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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原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11月6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和东源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河府办〔2018〕48号),重新确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等73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同时废止《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河府办〔2015〕39号)。
本次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涵盖了危化场所、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在建工地、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电力等领域重点大型企业。下一步,河源市气象局将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开展指导、检查和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增强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河源市局 赖晓玲 丁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