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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违法行为案件以案释法
时间:2023-03-06    来源:    作者:     【字体: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普宁市气象局检查桂荣民轩项目时,山西恩博利雷电防护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场提供的《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手册》(以下简称“检测手册”)显示:普宁市桂荣民轩项目1栋、4栋、5栋、6栋“桩、承台”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检测人员“黄凯”。《检测手册》封面和内容页面均得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成伟和恩博利深圳分公司魏志彬签名确认。

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我局多次联系恩博利深圳分公司要求其提供桂荣名轩项目《检测手册》,恩博利深圳分公司对此一直未有反馈。我局执法人员和恩博利深圳分公司魏志彬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上述情况。

2018年11月7日,我局正式发文恩博利深圳分公司要求其提供桂荣名轩项目《检测手册》,文件于11月8日被签收。截至11月22日,恩博利深圳分公司仍未提供项目《检测手册》,我局于当日发出《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函》。11月28日,恩博利深圳分公司向我局提交桂荣名轩项目的《检测手册》原件12本,并签署了交接清单。

2018年12月6日、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桂荣名轩项目施工单位调取《施工日志》并拍照取证。

    二、案件主要事实分析

从以上证据可以得到两点分析结论。

第一,恩博利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桂荣名轩项目《检测手册》显示:1栋“桩、承台”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 检测人员“黄铠、魏志彬”;4栋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分别为2018年2月4日,检测人员为“黄铠、魏志彬”。5栋“桩、承台”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为2018年1月4日,检测人员“黄铠、魏志彬”;6栋“桩、承台”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检测人员“黄铠、魏志彬”。

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检测手册》1栋、4栋、5栋、6栋“桩、承台”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与2018年6月6日提交的《检测手册》1栋、4栋、5栋、6栋“桩、承台”部分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明显不同,并且检测人员签名分别为“黄铠”和“黄凯”(检测人员上岗证为“黄铠”),存在数据造假嫌疑。

第二,《施工日志》显示2018年1月26日1栋“A单元1F竖向钢筋绑扎70%,B单元2F梁钢筋绑扎20%”,但2018年6月6日之《检测手册》“桩、承台”部门防雷隐蔽工程检测时间分别为2018年3月12日,检测时间逻辑不合理。存在检测数据造假嫌疑。

    三、案件结案

山西恩博利雷电防护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

山西恩博利雷电防护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停止在桂荣名轩项目防雷装置检测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7月31日缴纳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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