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源市气象局 >> 政务公开 >> 文件公开
理想家园探测环境保护案件 以案释法
时间:2023-03-06    来源:    作者:     【字体: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东源县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理想家园小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城生活服务区新河大道边,2016年10月14日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河源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气象探测环境巡查,发现理想家园小区在建第一、二栋已建1层,距离河源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127米。该项目按设计方案建设将严重危害河源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理想家园商住小区第一至六栋建设高度均违反了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违法事实成立。为此河源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河源市局”)于2017年11月14日,向东源县理想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书》,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超高部分;处罚款肆万元”。

东源县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与2017年11月20日缴纳了罚款肆万元,但未自行拆除建筑物超高部分。

    二、案件执行问题分析

2018年5月9日,河源市局就理想家园危害探测环境案的执行问题咨询了顾问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15日,河源市局收到了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作出的回复。

河源市局法规科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在恢复气象探测环境与发展东源县气象事业上权衡,讨论结果一致认为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1、理想家园楼盘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前,这个楼盘开发商已经将部分对外销售,且销售面积较大,牵涉到众多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权益,若强制拆除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危及社会稳定。

2、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考虑,《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实现立法目的同时,也应当兼顾考虑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不应当以牺牲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实现正当目的代价。从另一方面考虑,拆除违法楼盘超高楼层并非是实现该立法目的唯一手段,气象台站迁移更是实现该立法目的较为温和的,对众多业主基本权利限制较少的手段。

3、2017年9月11日,东源县人民政府召开河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决定依法搬迁河源国家基本气象站。2017年12月4日,广东省气象局局长庄旭东与河源市市长叶梅芬在河源座谈。河源市政府叶梅芬市长表示一如既往全力支持气象工作,加快推进东源、紫金、和平气象站选址搬迁。

    三、案件结案

基于河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正在开展搬迁工作及理想家园商住小区大部分商品房已经出售的现实情况,按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河源市局在恢复气象探测环境与保护众多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进行综合权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同日,河源市局出具气象行政执法结案报告。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