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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违法升放气球案以案释法
时间:2024-01-16     来源: 广州市气象局    作者:     【字体:      

一、涉及执法事项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8日,增城区气象局对升放气球安全督查过程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挂出了6个悬挂广告标语的系留气球,周边高楼林立,地铁旁边,停满了轿车,还影响了行人来往,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增城区气象局立即开展行政执法,责令相关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

三、处理结果

由于某公司没有《升放气球资质证》,未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申请,按照《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此次升放气球活动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升放气球单位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某公司负责人在执法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立刻拆除气球。同时,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升放气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教育。

四、案件解析

案情分析。《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按照前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升放气球投放广告,一是要请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升放活动,二是要提前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经气象主管机构的普法宣传教育,该房地产公司强化了升放气球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执法人员开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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