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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来源:   作者:     【字体:      

穗气办〔2023〕33号

各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气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制定了《广州市气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广州市气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气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领域安全生产的举报奖励。

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二、举报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一路68号

受理时间:9: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举报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020-66619653

2.传真举报:020-66617512

3.网站举报:http://gd.cma.gov.cn/gzsqxj/

4.电子邮件举报:qixiang_hw@gz.gov.cn

5.信件举报:

(1)收件人: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2)收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一路68号

(3)邮政编码:511430

四、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五、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气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六、权益保障

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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