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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气象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汕尾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1年中央预算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批复中国气象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8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气发〔2021〕24号),现批复各单位2021年中央部门预算。

一、2021年部门预算管理主要工作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带头严格支出管理,制定管用有效的措施,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中不再追加“三公”经费预算。

(二)严格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请各单位在接到批复预算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收支管理,未纳入预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提升预算执行质量,预计年底前确实难以支出的资金,应及时交回财政。切实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部门预算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以及申请应急救灾支出或当年预算执行中新增不可预见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在8月15日前提出申请由省局汇总上报中国气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加大各类资源统筹力度

请各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密切跟踪非财政拨款资金的收支情况,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衔接和合理使用。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照规定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对当年预算预计年底前难以支出的资金,应及时提出调减预算的申请。研究推进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统筹管理,推动消化各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切实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

(四)深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请各单位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认真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和内部职责分工,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研究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强化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前置环节功能。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程度和客观性。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堵塞漏铜,纠正偏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硬化绩效责任约束,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和优化预算安排。积极探索开展项目支出成本效益分析试点。

(五)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通知要求,省局统一公开全省气象部门预决算(二级汇总)。各单位可以按照地方要求公开地方部门预算情况。

(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请各单位认真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不得相互挤占,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依法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巡视、审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到位。对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统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附件:1. 汕尾市气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2. 汕尾市气象局(本级)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