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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气象局气象领域安全生产举报转办奖励公告
时间:2022-11-01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以及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加强全市气象领域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消除气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气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信件信函、走访等形式反映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上级部门督办、同级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二、举报内容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而交付施工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应当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或者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二)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在检测中有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而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未经批准擅自施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在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
    (四)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或者损毁、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设施的。
    三、转办机制
    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举报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但处理权不明确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后,交相关科室移送有关部门。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60-3377403
    举报邮箱:fgk@swqx.com.cn
    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振业路北侧汕尾市气象局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投诉事项核查属实的,由承办科室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应急规〔2022〕2号)有关规定,提出奖励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甄别,及时做好受理核查处置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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