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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工作要求,《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被列入2023年政府规章初次审议项目,由市气象局牵头起草《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民主立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2023年9月4日前通过信函、邮箱、传真等途径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联系电话:0660-3364684
传真电话:0660-3822789
电子邮箱:swbgs@swqx.com.cn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振业路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
邮 编:516600
2023年8月4日
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09-14 15:47:00
关于《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反馈
汕尾市气象局于2023年8月4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尾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止,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广东省汕尾市气象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