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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规范平台的操作,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提升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场所、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服务水平,特印发《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操作指引》,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其他场所和设施为每年一次。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后,须通过“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时上传检测报告及填报相关信息。
二、在中山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开展检测,检测项目应完整,检测报告应作出合格与否的综合性结论,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检测行为情况和相关信息须实时上传至“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附件:1.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操作指引(重点场所用户)
2. 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操作指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用户)
中山市气象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罗志勇,联系电话:0760-8816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