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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2-05    来源:监督管理科   作者:     【字体:      

我市属全国多雷区,雷暴活动频繁,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湛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开展防雷安全评估。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以及其他条件区域应当开展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项检测,出具检测意见,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五、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规定和“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并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整改,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大型油气存储基地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雷电预警系统并维护系统有效运行,依法依规使用和汇交系统所采集的气象资料。

六、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管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应用“湛江市防雷安全监管平台”记录检测活动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应当报告湛江市气象局。

七、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八、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湛江市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gd.cma.gov.cn/zjsqxj/)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在湛江地区建立从业信息档案的检测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湛江市气象局咨询。

九、违反本公告要求的行为,由湛江市气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湛江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59-22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