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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时间:2021-12-03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    【字体: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原文:http://gd.cma.gov.cn/zjsqxj/zwgk_2986/fgbz_3001/202112/t20211203_4285130.html

为完善我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气象局组织对原2017年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177号)进行重新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广东省历来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重新修订预案,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做好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2021-2025年),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实施的需要。贯彻综合防灾理念,科学认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三)适应机构改革,落实新出台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法规规章条例的具体要求。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原预案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和职责也发生了变化;同时,2018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多个文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因此,亟需修订《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改革后的机构职能和新出台法规规章条例相适应。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11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情景构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广东省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情景构建。构建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等10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

  (五)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六)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四个级别的响应启动,应急联动,针对10种气象灾害进行各部门任务分解,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七)恢复与重建。包括调查评估、制订规划、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内容。

  (八)应急保障。对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技术等方面的保障进行规定。

  (九)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十)附则。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十一)附件。包括名词术语解释,对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进行规定。

  预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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