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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湛江是全国多雷暴地区之一,由于部分建筑物、设施或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无效或者其安全性能不达标,致使雷击事故时有发生,损失严重。为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防雷安全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防雷装置的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五、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
六、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三)应当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
(四)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防雷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各有关单位可在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市气象主管机构咨询。
特此通知。
广东省湛江市气象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