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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事业单位、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实施施放气球单位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
3)符合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设立依据
1.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第三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阳江市气象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对市属项目范围内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权责划分(县):
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1)实施施放气球单位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气象条件适合施放气球活动,及作业单位已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依法划设的阳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 4)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施放气球资质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客户施放气球委托书 | 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 | 原件。 | 1 | 0 | 纸质 |
作业人员的《施放气球资格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须持证人签名,加盖施放气球单位公章 。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网上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窗口申请:即时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工作日。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受理申请的许可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许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不予许可意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不予许可意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
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662-336206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bjInfoQueryPage.do,可电话查询(0662-336206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tyrz.gdbs.gov.cn/am/login/initAuth.do,可电话投诉(0662-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电话:0662-3318027;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电话:0662-3361002;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