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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事业单位、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有专门的储气场所,且室内外环境安全条件已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
7)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8)其它有关资料。
二、设立依据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阳江市气象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此事项属于地市级审批权限,阳江五区内申报此事项的都需由阳江市气象局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有专门的储气场所,且室内外环境安全条件已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 7)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0 | 纸质 |
法人资格证 | 验原件和收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人员登记表 | 验原件和收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有关人员资格证 | 验原件和收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 原件。 | 1 | 0 | 纸质 |
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 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网上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窗口申请:即时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证》;不予通过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不予许可意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证》;不予通过的,出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不予许可意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69号窗口
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662-336206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bjInfoQueryPage.do,可电话查询(0662-336206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tyrz.gdbs.gov.cn/am/login/initAuth.do,可电话投诉(0662-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电话:0662-3318027;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电话:0662-3361002;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