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气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3 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116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气象局办公室(地址:清城区东城街办学贤路4号清远市气象局,邮编511510,联系电话:0763-3366960)。
       一、概述
      2014年,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载体建设等举措,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2014年8月“清远天气”微博获评清远市“十大政务微博”第四名;2014年清远市公共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从2013年度的全省第12名跃升到第6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1.在气象局院内设立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气象业务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公示干部人事安排、行政技术职务变动、重大事项等信息;2.在清远市气象局网站开设政务动态、局务公开、学习园地等栏目,充分发挥网络快捷方便的优势;3.对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气象灾害天气事件,通过电视、广播、气象短信、气象微博、微信、“12121”电话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传播,让市民及时了解最新的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014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48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02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65条,接受各类新闻媒体采访108次,《清远日报》上刊登气象信息229份,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上刊登气象信息73份,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7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没有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是信息公开的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增强。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简化和规范公开程序,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