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远市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04:18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气函〔2023〕32号),我局定于2023年7月到2023年11月期间对我市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本次共抽查单位20家,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及时间初步安排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准备。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