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7-09-28 05:41
 

清远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版)

审批部门 通用
事项码
序号 事项
名称
依  据 审批对象 备注
市气象局 01055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改)第十五、十七条。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市气象局 01060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
事业单位、企业 省级审批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管理
市气象局 01061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省级审批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管理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