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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发挥品牌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局气候标志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气〔2020〕51号)要求,我会联合广东省气候中心向省气象局申请开展“岭南生态气候标志•岭南生态气候好产品”评价工作,已通过省气象局气候标志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获得了“岭南生态气候标志•岭南生态气候好产品”评价工作的授权。
我会将依据《“岭南生态气候标志•岭南生态气候好产品”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组织开展“岭南生态气候标志•岭南生态气候好产品”评价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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