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莞市气象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东莞市气象局编制了《东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dg121.com)上查阅,也可以到市气象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东莞市气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东莞市气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东莞市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东莞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气象部门招标采购信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东莞天气气候概况等。

()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人事招聘事项等,以及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东莞市气象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东莞市气象局编制了《东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dg121.com)上查阅,也可以到市气象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气象局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气象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g121.com

市气象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东莞市气象局在东莞市气象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东莞市气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东莞市气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公共查阅点东莞市气象局查阅。

3.公开时限

东莞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东莞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莞市气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提出申请

向东莞市气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qxjbgs@126.com

(3)东莞市气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东莞市气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东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东莞市气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

邮政编码:52308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477549传真:22380589

电子信箱:qxjbgs@126.com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莞市气象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477549,传真:22380589,电子邮箱:qxjbgs@126.com,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邮政编码:52308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东莞市气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东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东莞市气象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