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11:16

 


 


东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检测

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为切实提高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技术服务水平,完善防雷各项工作规程,健全防雷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QX/T 317-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等有关规定,东莞市气象局决定开展2019年全市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包括分支机构)2019年度内在东莞市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检测项目。

二、考核时间

20191111日至1129日。

三、考核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GB/T 32938-2016《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QX/T 317-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DB44/T 1797-2016《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粤气〔201759号)等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被考核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考核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八)检查被考核单位有无超资质等级开展检测。

五、考核组织

(一)由东莞市气象局委托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作为考核机构负责实施此次考核工作。

(二)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制定并公告考核实施方案,并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独立实施考核,对考核过程中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论,并对所出具的结论负责。

(三)各被考核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与考核现场做好沟通。

六、考核方式

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单位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每个被考核单位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其中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

七、工作要求

(一)考核机构完成质量考核后编制考核报告,并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统计表》(附件1)于20191130日前报送至东莞市气象局。

(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不对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被考核单位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务必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东莞市气象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次考核结果将对外公开发布,考核不合格结果相关信息记入检测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抄送给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和资质管理相关部门。

 

附件:1.考核情况汇总表

2.质量考核规范



                                   

广东省东莞市气象局
20191112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