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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修订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2-01 16:46:01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预案》新增省应急管理厅为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单位,新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港澳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9个单位为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灾情调查和相关培训等,协同处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预案》新增日常风险管理内容,强调突出“预防为主”,明确要求将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等具体措施纳入其中,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关口前移至防御准备阶段;要补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在全国率先编写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及灾害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要优化灾害预警启动标准,进一步调整台风、暴雨、寒冷、干旱、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标准。

《预案》明确,各项预警达到条件时,由各有关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结束)建议,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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