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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将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变更为Ⅲ级的通知

编号:〔2019〕第9号

发布日期:2019-06-23 08:27:38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6月22日夜间到23日早晨,韶关、清远出现了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局地伴有8级~9级雷雨大风。

预计,23日白天到24日,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北部有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云浮有大雨局部暴雨,其余市县有雷阵雨局部大雨;部分市县伴有8级~10级雷雨大风。25日,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云浮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其余市县有雷阵雨局部大雨。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于20196230830分将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变更为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职责,继续做好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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