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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定

发布日期:2019-06-10 10:23:27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广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草案)》。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自2006年6月实施以来,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气象灾害防御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在新时代气象灾害防御的新要求,亟需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进行修订,以便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更好地满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修订后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更有利于完善广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和防御指引,更有利于指引社会公众更加熟练和清晰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也有助于加快完成《中国气象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合作备忘录》的目标任务,确保广东省到2020年建成“过硬的、经得起检验的”气象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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