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在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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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5 2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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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摄影:陈建军)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在贯彻实施《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座谈会上指出:气候资源是一种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具有突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重效益,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气候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气候资源探测区划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附则,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保障气候系统的生态平衡,发挥气候资源的生态价值,维护生态安全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是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推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