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汕尾:陆丰市政府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9-03-16

汕尾:陆丰市政府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近日,汕尾陆丰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等35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涵盖了危化场所、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在建工地、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电力等领域重点大型企业。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后,陆丰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向各单位征集各行业领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陆丰市气象灾害防御实际,充分考虑确定重点单位后履行主体责任的可行性、示范性,通过多次梳理筛选拟定初选名单,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陆丰市人民政府要求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气象部门做好工作指导,鼓励服务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综合提升陆丰气象灾害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