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广东省气象局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媒体通报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6-01

 

 

2018年5月30日,广东省气象局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媒体通报会。省局副局长邹建军出席会议。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等15家媒体参加通报会。

 

邹建军在通报会上指出,《办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邹建军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他指出,广东是经济发展大省,又是灾害影响重省,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死亡115人。自2015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我省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在实践中探索推进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通过公布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初步建立了“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较好的工作经验,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认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69家,分布在各个行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在现有实践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年的立法过程,该《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邹建军介绍《办法》出台的意义。他表示,《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创新成果。邹建军还对《办法》的主要内容、重点单位的定义和确定因素、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在遭遇不同灾害性天气时的重点防御措施、重点单位的主要职责、政府及部门职责等进行解读。

 

新华社、南方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媒体就《办法》进行了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