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3-25
中山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大项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准 |
编码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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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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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非许可的行政审批 □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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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570号修订);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修订); 3.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主席令第23号)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8、《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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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理)程序 |
申请方提出申请 业务窗口收件 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科室工作人员初审 科室负责人复核 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工作人员出批文办结并通知申请方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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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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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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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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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防雷工程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1套,加盖竣工图章并相关人员签名);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表(原件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施工人员签名);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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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审批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委托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3个工作日及审批部门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不纳入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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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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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56窗口;联系电话:88617638、89817273、89817091(传真)。
2、中山市气象局网址:http://www.zsqx.com。
3、广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