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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9-11-27 15:20:52 【字体: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3-25


中山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准

编码

271

子项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编码

/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非许可的行政审批   □日常管理

设定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570号修订);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修订);

3.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主席令第23号)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8、《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

审批(办理)程序

申请方提出申请     业务窗口收件      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科室工作人员初审      科室负责人复核      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工作人员出批文办结并通知申请方取件

受理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防雷工程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1套,加盖竣工图章并相关人员签名);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表(原件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施工人员签名);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办理时间

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委托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3个工作日及审批部门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不纳入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中山市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B56窗口;联系电话:886176388981727389817091(传真)。

2、中山市气象局网址:http://www.zsqx.com

3、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