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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提供服务与服务承诺 来源:  时间:2018-08-24 14:45:00 【字体:  

公众服务:  

   常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

   台风、暴雨及寒冷预警信号发布

   城市气象服务系统

 

专业气象服务: 

   农业服务体系

   气象科技服务

   人工影响天气

   重点工程建设气象服务

   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

 

决策服务:  

   气象防灾减灾

   农业气象区划

   农业气象情报预报

 

服务承诺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按"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为准则,积极做好为政府决策、社会公益和经济发展的气象保障和气象服务工作,以及预警信号发布工作。

2、决策气象服务做到领导满意。及时向政府部门发布重大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充分发挥气象参谋作用,为防灾减灾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公众气象服务做到群众满意。通过电台、电视台和"121"天气热线和和移动通信短信息、互联网站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天气预报和实况。

4、专业服务做到用户满意。要求要约须合理合法和互利,承诺应讲诚实重信用,履约过程热情周到,合约期满必征询用户意见。

5、做好气象鉴证工作,保证气象数据要客观真实。一般天气证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天气灾害鉴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天气资料统计视工作量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上述时限内无法完成,必须主动向对方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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