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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气象局简介 来源:  时间:2018-08-22 14:59:00 【字体:  
  中山市气象局简介


   中山市气象局在广东省气象局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其前身是广东沙蓢农业气候站,创建于1954年1月。1959年,改称为中山县气象站。1981年,成立中山县气象局。1989年,成立中山市气象局(台),由科级机构升格为处级机构。2015年,中山市气象局加挂中山市气象台牌子,实行局台合一。


机构沿革

中山市气象局的前身是广东省沙蓢农业气候站,筹建于1954年1月,同年7月1日正式开始观测记录,属国家一般站,隶属广东省气象局领导。站址位于中山县十一区沙蓢乡粤中行署农场内(今西区沙蓢广丰围)。1959年4月15日,搬迁至石岐长州老师围,即今西区升华路6号。

中山市气象部门的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动。1958年10月,沙蓢农业气候站下放给地方,归中山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领导。1962年8月,收归省气象局领导。1969年1月,体制再次下放,归中山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领导。1970年11月实行军队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军队领导为主的体制,县气象站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3年9月撤消军管,改为县革委会领导。1980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批转省气象局关于我省气象部门体制恢复以省局领导为主的报告》。次年3月,成立中山县气象局,隶属佛山地区气象局领导。1984年8月8日,更名为中山市气象局(站)。1989年2月24日,成立中山市气象局(台),为正处级单位,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气象局实行双重领导,中山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领导,中山市气象局接受广东省气象局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

2006年7月,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气〔2006〕209号)精神进行机构调整,调整后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新组建的机构是中山国家气象观测站,重组调整的机构是中山市气象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中山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2015年,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气象局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山编委〔2015〕68号)精神,中山市气象局加挂中山市气象台牌子,实行局台合一,正处级。


 机构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承担市三防指挥部、减灾委、应急委、安委会、规委会等部门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

4.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5.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6.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7.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本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发展改革与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双重财务管理体制为基础的综合预算管理。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中山市气象局(中山市气象台)内设6个机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监察审计科,加挂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站网管理科、预报科、发展改革与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直属事业单位3个:中山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中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中山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中山气象站。地方气象事业机构2个:中山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中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中山市气象影视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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