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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2-03-18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加强我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和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在中山市辖区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每次升放活动前,须经市气象局准予升放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行政许可窗口:中山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B32窗口,咨询电话:0760-88617638

四、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升放。

五、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违法行为。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对于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人值守等行为,市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60-88616723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气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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