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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气象局关于开展 “中山市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
中气〔2020〕28号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防雷检测机构: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9〕9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54号)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和《广东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气办〔2019〕1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开发了“中山市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就“平台”试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台试用工作的重要性
本平台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将强化和落实防雷检测业务行为的过程监控和质量追溯,推动防雷检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营造公平公正的检测市场环境,提升我市防雷装置的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此外,通过该平台及时有效传播气象监测预警信息,以及普及气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前发送防雷定期检测到期的提醒信息,提高危化场所、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完成单位账号登录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安排工作人员根据分配的账号核对角色权限配置,确保履行各相关职责的人员全面配置账号,并能正常访问和使用“中山市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三、认真开展平台试用工作
本平台对应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机构分别设立了相应的气象安全监管服务模块。请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使用重点场所管理子系统,防雷检测机构使用检测服务管理子系统。
(一)重点场所管理子系统。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场所及全市42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请根据分配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重点场所管理子系统,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企业相关信息(法人、法人联系电话、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账户的密码修改)及防雷检测信息(上次检测日期、检测到期日期、检测报告扫描件)填报工作。
(二)检测服务管理子系统。在中山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机构,请根据分配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检测服务管理子系统,完成检测机构基本信息、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检测机构仪器信息等内容的录入工作,并对检测服务管理模块信息进行试用。
三、工作要求
(一) 尽快完成信息录入。各有关单位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单位相关信息录入、平台试用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报送试用情况。试用过程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反馈给我局。
(三)试用期间除单位信息、人员账号等信息外,任何数据不作为各项评价指标使用。
中山市气象局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罗志勇,联系电话13790712070;于明洋,联系电话:13560668072;电子邮箱:zsqxggaq@163.com)
中山市气象局办公室 | 2020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