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该决定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涉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作业人员资格、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