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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气象局2021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贯彻落实284号令

原《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5日到期。新修订的《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防雷检测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在粤检测机构监管

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生命安全,从近年防雷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参差不齐、问题较多,为了规范防雷检测行为和提升防雷检测质量,这次修订加强了对在粤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的监管,规定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检测机构在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书、职称、身份证和社保等信息,同时强调检测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雷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等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着手解决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问题

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针对防雷检测质量不高,这次修订列举了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种情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承包合同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认可,检测单位所承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检测单位将所承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将其承接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分包项目再次进行分包),强化了防雷安全监管。

四、鼓励采用检测报告示范文本

鉴于目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样式五花八门、检测内容不尽相同,这次修订增加了有关检测报告样式的条款,鼓励检测单位检测报告格式采用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示范文本。

五、强化了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精神,这次修订强化了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地级以上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在本辖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建立从业信息档案,并加强对本辖区检测单位检测活动的质量监管,监管结果记入检测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这次修订还对“防雷设施”做了统一修改,改为“雷电防护装置”。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