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监督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气象服务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气象服务地方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气象服务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监督管理气象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承担气象服务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依法对气象服务产品提供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气象服务信息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负责气象服务行业管理,依法对行业气象服务指导监督;组织制定全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省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调查评估。
二、部门领导
林镇国 处长
陆 伟 四级调研员
成仕凡 副处长
三、联系电话
020-8767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