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局

一、主要职责

佛山市气象局实行广东省气象局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广东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3.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4.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5.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6.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7.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发展改革与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等,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承担广东省气象局和佛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陈 荣    党组书记、局长

李昱文   

黄永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慧娴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监督管理科、监测与网络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审批服务科(防雷减灾管理科)、发展改革与财务科、中共佛山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佛山市气象台(佛山强风暴中心)、佛山市气象服务中心(佛山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佛山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气象防灾技术中心)、广东省农业气象试验站(佛山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佛山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佛山市气象局工会委员会、禅城区工作组、佛山市南海区气象局、佛山市顺德区气象局、佛山市三水区气象局、佛山市高明区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757-83382507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