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保障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预测,及气候资源利用、保护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全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资质认定、活动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6.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管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管。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会同区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健全和完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9.承办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保障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预测,及气候资源利用、保护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全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资质认定、活动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6.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管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管。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会同区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健全和完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9.承办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刘锦銮 党组书记、局长
贾天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拥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邹云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伟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减灾处、广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观测预报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广州市气象台、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州市探测数据中心)、广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州市气象信息网络中心、白云区局、番禺区局、花都区局、广州市增城区气象局、从化区局、南沙区局、黄埔区局、海珠区气象局、荔湾区局
四、联系电话
020-3116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