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要求,规范我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我局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4年9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fgc_gdqx@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