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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服务采购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4-04-26 【字体:  

    为做好《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我局向社会公开采购相关立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类别

  服务采购。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采购方式

 (一)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9.5万元。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经费

 (三)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内部评议)。

 (四)采购程序

  1.请供应商于202451017时前提交响应文件及服务方案(应包括响应单位简介,团队组成人员及介绍,服务计划,服务方式,服务承诺,荣誉、业务能力和业绩证明等)。

  2.组织召开评议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议工作,原则上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评议,择优录取。经审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向其余供应商告知评议结果。

  三、采购主要内容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1.《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暂名,以下简称《目录》);2.《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暂名,以下简称《办法》。采购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录》。《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省重点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类别实行目录管理。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目录,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供应商需就《目录》制定工作进行前期研究,组建专门团队协助省气象局,按时保质完成《目录》草案起草、征求部门意见、修改、组织专家论证等工作,最终形成《目录》草案(送审稿),于20248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审定印发

 (二)制定《办法》。制定《办法》是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活动的重要举措。《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广东省气象局为《办法》起草单位。供应商需就制定《办法》进行前期研究,组建专门团队协助省气象局,按时保质完成《办法》草案拟定、征求部门意见、修改、组织专家论证等工作,最终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于202411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审定印发

  四、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须有优秀的政策研究水平和立法研究能力,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熟悉国家、广东省气候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外省相关方面经验做法较为了解,具备较强的法学和相关学科专业理论水平和立法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立法研究并高质量完成《目录》《办法》的调研及文本起草工作。

 (二)熟悉广东省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有参与立法相关经验和成功案例者优先。

 (三)必须组建相对稳定的立法团队参与本次服务全过程。团队人员应当具备立法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及时响应和满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工作需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或参加集体讨论改稿、起草及完善制定说明、反馈意见建议、搜集整理规定依据、组织专家论证会、参加意见协调会以及撰写相关书面材料等。

 (四)能较好地完成立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文本修改、资料收集及资料整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规范、简洁,装订成册,便于提交及查阅。

 (五)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目录》和《办法》制定工作原则上应当分别于20248月底及11月底前全部完成。但是,服务时间应当视制定工作进度和相关客观情况,直至上述两项规范性文件通过省政府审议并发布为止。

 (六)交货地点或方式。按照广东省气象局法规处指定地点及方式提交。

 (七)其他事项。以广东省气象局法规处联系人通知为准。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451017时前

  2.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须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按要求装订、密封后邮寄,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周小姐,电话:020-8767241113922176159,电子邮箱:fgc_gdqx@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