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09:16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令第38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在本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从取得资质证书的次年起,应向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外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广东省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形式报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现将年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相关要求

(一)在本省取得资质证书的雷电防护检测资质单位:2022年4月30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前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

(二)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以资质持有单位名义上报年度报告。如在广东辖内开设了多家分公司的,应由总公司统筹进行年度报告工作并一次性报送,报告加盖资质总公司公章。2022年4月30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年度报告。

(三)报送指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报年度报告请同时上传盖章版年度报告WORD格式年度报告,网上电子表单可选择不填写。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需按照其规定填写。

二、报告报送途径

(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气象局窗口的公共服务事项“防雷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气象局窗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210000000694109842442142003000)

(二)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送。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

三、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及技术人员信息;

(二)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

(三)上年度检测项目信息;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填写年度检测工作综述。

(六)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报告应用

我中心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范伟建,联系电话:020-87623105)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