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立法支撑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2

为做好《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立法修订工作,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支撑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工作支撑服务。

二、项目介绍

《规定》于1997年1月18日经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同年3月23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上位法的变化,《规定》亟需进行全面修订。2021年我局将《规定》立法修订项目报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为2022年广东省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立法支撑服务机构需全力协助我局完成《规定》送审稿起草、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等全过程工作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调研服务。通过查询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支撑《规定》立法修订调研工作。全面梳理目前国家气象法律法规及兄弟省(市)气象立法工作情况,明确我省《规定》立法修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规定》立法修订目的、工作原则及法律制度等内容。此项需由立法支撑机构制定调研方案,广东省内需开展不少于4个地市实地调研,省外需开展不少于2个省(市)实地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撰写提交《规定》立法修订调研报告。

(二)文字服务。在《规定》起草过程中提供文字支撑服务,为工作文件中的法言法语、立法依据提供审核把关服务。立法支撑服务机构需较好完成立法修订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文本修改、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提交完成《规定》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注释稿及全部送审材料,相关资料整理规范、简洁,装订成册,便于提交及查阅。

(三)咨询和论证服务。为立法修订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立法专家咨询、专家论证、立法听证等工作,并形成提交立法专家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立法听证报告等材料。

  四、服务期限

  完成《规定》立法修订全过程服务,具体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五、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律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六、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有立法研究经验和成果积累,有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级法规规章的立法研究、建议稿起草的经历。为其它政府部门或单位提供过立法咨询服务的优先考虑。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此次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后续活动)

  七、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服务工作方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的理解、项目目标、调研方案、工作进度安排,以及《规定》草案送审稿基本思路框架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四)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周五)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发送至文末地址(电子版发送邮箱,纸制版邮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彭小姐,电话:020-87672411,电子邮箱:fgc_gdqx @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大院。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