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立法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15:20

为做好《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立法工作,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支撑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介绍

《条例》是《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2021年《条例》被列为广东省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立法支撑服务机构需全力协助我局完成《条例》送审稿起草、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等全过程工作。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调研服务。通过查询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支撑《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调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兄弟省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立法情况,梳理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明确立法目的、需求、内容。研究确定气候资源的范围,气候资源探测与区划的有关法律制度。围绕全面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要求,深入研究气候资源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乡村振兴旅游等工作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法律制度。根据立法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调研方案,广东省内需开展不少于6个地市实地调研,省外需开展不少于3个省(市)实地调研,并结合省内外调研情况出具完成立法调研报告。

(二)文字服务。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提供文字支撑服务,为工作文件中的法言法语、立法依据提供审核把关服务。能较好完成立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文本修改、资料收集及资料整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规范、简洁,装订成册,便于提交及查阅。按计划独立完成《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完成对应的起草说明、注释稿等文件。

(三)咨询和论证服务。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协助组织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形成并提交立法专家论证报告或专家咨询意见及立法听证报告。

四、服务期限

完成《条例》立法全过程服务,具体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五、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律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六、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气候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领域具有立法研究经验和基础积累。优先考虑就以上研究领域在法学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研究成果的团队。

(四)团队具有立法工作经验,团队主要成员有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级法规规章的立法研究、建议稿起草的经历。优先考虑为立法相关机构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团队。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服务工作方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的理解、项目目标、调研方案、工作进度安排,以及《条例》(草案)基本思路框架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周四)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局(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彭小姐,电话:020-87672411,邮箱:fgc_gdqx @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