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0:06

各有关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令第38号令)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在本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书的次年起,在每年4月30日前向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外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广东省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形式报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现请有关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气象局窗口,上传2020年度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相关要求

(一)报告报送时限为2021年4月30日前。

(二)应以资质持有单位名义开展年度报告。如在广东辖内开设了多家分公司的,应由总公司统筹进行年度报告工作并一次性报送,报告加盖资质总公司公章。

(三)在本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同时登陆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上传年度报告。

二、报告报送途径

(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气象局窗口的公共服务事项“防雷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气象局窗口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100000006941098422142003000)

(二)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网址:(https://zwfw.cma.gov.cn)

三、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及注意事项:

  1. 单位基本情况及人员清单;

  2. 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及人员清单;

(三)上年度完成的检测项目清单;

(四)检测仪器检定情况;

(五)填写年度检测工作综述。

(六)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报告应用

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重要指标。我中心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

    联系人:范伟建,联系电话:020-87623105。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