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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关于行政审批转移事项交接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4-06-10 【字体:  

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经公告事宜、报名竞争、专家评审、公示名单、签订协议等程序,省气象局确定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职能,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承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职能。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转移事宜

(一)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二)职能转移承接具体内容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延续;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级资质降级;

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注销;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撤销;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年检;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发、证书名称变更、单位信息变更;

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分立及合并。

(三)职能转移承接时限

自5月1日起至2016430日。

(四)职能转移承接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秘书处电话:020-37652142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官方网站:www.gdfzxh.org.cn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9304室,邮编:510062

(五)其他事项

 职能转移后,新颁发的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落款印章由“广东省气象局”变更为“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与转移前颁发落款印章为“广东省气象局”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自公告之日起,办理本公告第二款18项事务请直接联系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广东省气象局不再受理上述事务。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转移事宜

(一)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二)职能转移承接具体内容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延续、年检、注销等事项。

(三)职能转移承接时限

 自5月1日起至2016430日。

(四)职能转移承接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电话:020-87675417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8楼,邮编:510080

(五)其他事项

职能转移后,新颁发的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书落款印章由“广东省气象局”变更为“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与转移前颁发落款印章为“广东省气象局”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书具有相同效力。自公告之日起,办理相关事务请直接联系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广东省气象局不再受理上述事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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