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经公告事宜、报名竞争、专家评审、公示名单、签订协议等程序,省气象局确定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职能,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承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职能。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转移事宜
(一)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二)职能转移承接具体内容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延续;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级资质降级;
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注销;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撤销;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年检;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发、证书名称变更、单位信息变更;
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分立及合并。
(三)职能转移承接时限
自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职能转移承接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秘书处电话:020-37652142。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官方网站:www.gdfzxh.org.cn。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9号304室,邮编:510062。
(五)其他事项
职能转移后,新颁发的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落款印章由“广东省气象局”变更为“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与转移前颁发落款印章为“广东省气象局”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自公告之日起,办理本公告第二款1至8项事务请直接联系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广东省气象局不再受理上述事务。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转移事宜
(一)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二)职能转移承接具体内容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延续、年检、注销等事项。
(三)职能转移承接时限
自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职能转移承接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电话:020-87675417。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8楼,邮编:510080。
(五)其他事项
职能转移后,新颁发的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书落款印章由“广东省气象局”变更为“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与转移前颁发落款印章为“广东省气象局”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书具有相同效力。自公告之日起,办理相关事务请直接联系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广东省气象局不再受理上述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