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广东省阳江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 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
1 |
市气象局
| 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 | 1.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并承担指导、监管职责。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2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 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3 |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七条 | 3.对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4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4.组织建设雷电监测网、雷电灾害预警系统,所属台站应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5 |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5.组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6 |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 6.负责重大雷电灾情上报,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7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
| 7.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8 |
升放气球监督管理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6号令)第二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8.负责范围责职内内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 负责升放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和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监督管理。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9 | 1.《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6号令)第六条、第十三条 | 9.负责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升放气球活动的许可;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10 | 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 |
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10.指挥、管理和监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前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按规定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省人影办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 ||
11 | 11.加强作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开展调查和鉴定。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
12 | 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12.对作业单位、人员资格、作业装备、弹药以及发射工具库房、弹药库开展安全检查;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