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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20:5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
应急响应为Ⅲ级的通知

 

编号:201717

 

各有关单位:

    9117时,台风“玛娃”(热带风暴级)中心位于揭阳惠来东南方约385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也就是北纬20.5度、东经118.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秒),中心最低气压998百帕。

    预计,“玛娃”将以10公里左右的时速向偏西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并趋向我省东部海面,可能于3日白天以强热带风暴级在汕尾到闽南沿海地区登陆,对粤东市县有明显风雨影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7912000分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7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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