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结束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广东省气象 局
广东省气象局结束气象灾害(台风)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7〕第7号 签发人:庄旭东
各有关单位:
7月31日凌晨2时50分第10号台风“海棠”以热带风暴级(8级)在福建福清市沿海登陆。7时,其中心仍位于福清市境内,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米/秒)。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于30日14时在福建省尤溪县境内减弱为热带低压,20时进一步减弱为低压区。
预计,“海棠”将以25~30公里的时速继续向北偏西方向移动,远离我省,强度也将逐渐减弱,31日中午前后将在福建北部减弱为热带低压。台风“纳沙”和“海棠”对我省风雨影响减弱。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7年7月31日08时00分结束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2017年7月31日08时00分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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