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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9 09:42: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7〕第6

 

各有关单位:

72814时,原位于南海北部的热带扰动云团加强为热带低压,17时其中心位于汕头市南偏西方向约450公里的海面上。预计,该热带低压将在南海北部回旋少动,强度逐渐加强,可能于未来24小时内加强为今年第10号台风,以后逐渐转向偏北方向移动,趋向台湾海峡。“纳沙”17时已加强为台风级,中心位于台湾台东市东南方约435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预计“纳沙”将以1520公里的时速向西偏北方向移动,29日下午到夜间登陆台湾南部沿海,30日下午到夜间在福建中南部一带沿海再次登陆。

预计,受双台风影响,30-31日粤东市县、梅州市有暴雨到大暴雨;29-31日南海北部和我省中东部海面有7级~9级大风,台湾海峡和巴士海峡有10级以上大风。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77282000分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772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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