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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降级为Ⅲ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1 20:44:00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我省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降级为Ⅲ级的通知

编号:〔2016〕第35

 

各有关单位:

2119时,“海马”已减弱为热带风暴,20时中心位于河源东源县境内,中心附近最大风力9级(23/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88百帕。

预计,“海马”将以25公里左右的时速继续向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2122时前后移出广东进入江西境内。21日晚上-22日早晨,惠州、河源、梅州有大雨到暴雨,粤东沿海7级~9级阵风,珠江三角洲、粤北市县有6级~8级阵风。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610212000分将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降为Ⅲ级。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610212000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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