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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8 08:19:00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我省气象灾害(台风)Ⅳ级

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的通知

编号:〔2016〕第22

 

各有关单位:

  1805点,粤西近海海面的热带低压已加强为热带风暴(暂未命名),其中心位于阳江海陵岛偏南方向约7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秒,约65公里/小时)。

  预计,热带风暴将以15公里左右的时速沿着我省西部近海向偏西方向移动,较大可能于18日傍晚到上半夜登陆雷州半岛(89级),以后移入北部湾北部海面,可能加强为强热带风暴(1011级)。受其影响,18-19日,雷州半岛有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810级旋转风,茂名、阳江和江门有暴雨局部大暴雨,珠江口两侧和粤东市县有大雨局部暴雨。我省西部沿海海面、琼州海峡和北部湾海面风力将逐渐加大到710级。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68180800分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68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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