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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0 22:40:00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我省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6〕第5

 

各有关单位:

    19日到20日,粤北、珠江三角洲北部出现了大雨到暴雨,其中韶关、清远、河源和梅州等市的部分市县出现了大暴雨。预计,20日夜间-23日,粤北、珠江三角洲和粤东市县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局地伴有强降雨和雷雨大风等天气。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6320220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63202200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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